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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两会,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矫治成为代表委员建言焦点。代表委员从刑责年龄调整、制定“未成年人惩戒法”、“六大保护”协同机制构建等方面提了许多提案建议,一起来看——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 张伯礼:建议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刑责年龄降至12岁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建议,在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分级追责机制。参考日本“特定少年”制度,对12—14周岁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恶性犯罪的未成年人,可设定经最高检核准追究刑责的特殊程序;同时建议取消14—16周岁施暴者在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件中的年龄豁免。
此类调整通过最高检核准程序严格把关,既体现对极端恶性犯罪的零容忍,又避免“一刀切”可能造成的误判。配套措施包括强制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干预等制度,以实现惩戒与矫治的有机统一。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淮安市新安小学党委书记 张大冬:建议制定“未成年人惩戒法”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淮安市新安小学党委书记张大冬表示,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目前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心智普遍早熟,低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
因此,今年两会期间,张大冬建议制定“未成年人惩戒法”,作为对刑法相关规定的补充,旨在专门对已涉嫌犯罪但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改造,通过立法形式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实现分级处置,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目标。
同时,他还建议通过立法强化监护人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家长必须承担赔偿孩子违法犯罪给被害人带来的各方面经济损失,并将其履行情况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原始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行政专员 黄美媚:建议“六大保护”协同发力防治未成年人犯罪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原始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行政专员黄美媚建议,防治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协同发力,一起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防线筑得更牢。
黄美媚代表建议,研究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细则,细化监护责任履行办法,引导规范家长尽职尽责。黄美媚代表希望检察机关不断推动压实家庭监护责任和学校管理教育责任,并进一步推动网络游戏及不良信息治理,要督促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促推网络游戏运营商健全完善游戏防沉迷机制,从技术上加强身份识别、完善动态监控。
黄美媚代表还建议,对酒店、宾馆、娱乐场所等重点场所、行业加强监管,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
同时强化专门学校建设,确保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及早受到管束、矫治。政府要加大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的资源投入,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农村“隔代抚养”儿童帮扶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九江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公交驾驶员 张海荣:建议打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组合拳”
“未成年人犯罪令人痛心,如何依法治理是全社会都关注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九江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公交驾驶员张海荣长期关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今年全国两会她呼吁更多人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为孩子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张海荣代表建议,检察机关继续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协作,积极协调推进专门学校建设,帮助罪错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针对娱乐场所、电竞酒店等新业态场所,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重点场所依法整顿,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滋生蔓延。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经理 李丰:建议从源头预防未成年犯罪,强化家庭责任
低龄未成年人涉罪案件频发,家庭教育缺失或不当是关键因素。结合多年的社区调研经验,陈达代表建议,可以由专业社工与被指导家庭组建家庭教育指导小组,为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家人提供亲职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专业服务,协助检察机关开展观护帮教、社会调查及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等工作,借助“外脑”提升检察机关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的专业性与实效性。
陈达代表也建议,检察机关在联合教育部门、妇联等组织,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深入开展的同时,要特别关注留守儿童心理健康,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关爱救助工作,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物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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